最高检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司法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2014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题二:请介绍一下《意见》贯穿的总体思路。
答:我们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总的感到,中共中央印发的这个文件集中体现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指出方向、明确政策、作出部署。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意见》是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的,本身就体现、贯穿了党的领导。《意见》突出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这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三是坚持围绕大局。《意见》明确提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等要求。党中央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检察机关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的深层次问题。有的地方执法司法人员认为检察监督是专门挑错、挑刺、找毛病、添麻烦,有的甚至不愿接受、不予配合、消极应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此缺少硬性约束制度。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能力不足、不善监督等问题。《意见》聚焦这些问题,既提出有关方面接受法律监督的约束保障措施,又突出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