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个税新变化 办税更简便(财经眼)
时至年末,个人所得税申报成为关注热点。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新方法意味着什么?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围绕这些个税热点话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主要优化两类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过去,一年里哪怕只有一两个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就可能要扣税,我每月工资收入不一样,一年总工资收入没超过6万元,但年终还得去申请退税。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山西太原市一家广告公司员工张益说。
张益所说的新方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具体来讲,《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新方法如何理解?举例来说,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的小张,假设他在2021年1月从单位领取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因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为何要采用新方法?据了解,个税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拿工资的纳税人,虽然年收入低于6万元,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各月间收入波动比较大,某一个或几个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等到年度终了算总账,这部分人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还要申请退税。
《公告》针对的就是这类问题,主要是改变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让一部分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的人群,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和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能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办税负担。
“新办法还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同时也有利于稳就业、促消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
新方法下需要做什么,操作会不会麻烦?据介绍,具体操作中,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预扣预缴个税,操作简捷方便。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及时确认、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好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