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五连增”
中新网哈尔滨6月29日电(记者 姜辉)2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五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黑龙江省148.2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2021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604元/人月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4395元/人年提高到4812元/人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7736元/人年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2420元/人年提高到13091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996元/人年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7008元/人年提高到7667元/人年。
6月2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孙英鑫 摄
“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信息完整、分类分级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共计178.5万人纳入监测范围,其中,我省已脱贫人口中有27.3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魏峰介绍说,黑龙江省构建完善了“三层五类”社会救助体系,围绕兜底保障“核心层”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贫困群体,分层分类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同时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今年重点推进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经过积极推动,目前全省50个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区,已经开始权限下放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救助确认权责更加明确、经办流程更加简化、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服务更加便民,通过乡镇“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实现了困难群众的事“简便办”“提速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