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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已有22项经验得到推广

来源:新闻热点 编辑:admin 时间:2021-08-10

  中新网杭州7月30日电(黄龄亿)7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杭州闭幕。此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介绍,目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建设在授权事项稳步推进、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政府支持力度加大、改革成果初步显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22项创新经验得到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办公室肯定并推广。  

  为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浙江省、上海市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下称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协同立法形式,于2020年9月下旬同步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作报告时,介绍了《决定》实施取得的四方面成效。

  在授权事项稳步推进方面,示范区执委会建立了与两省一市协同共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授权事项的落实。如2020年10月,示范区执委会推动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今年4月,会同两省一市自然资源部门印发《关于细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控详规划编制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并着力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等。

  在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方面,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不断创新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执委会”的新型跨区域治理体系,构建“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的跨区域治理新格局;围绕“一套标准”规范管理、“一张网”监测评估、“一把尺”进行监管,建立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体化制度供给不断实现新突破。

  政府支持力度加大亦是其成效之一。具体做法上,浙江省政府、嘉兴市政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从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改革试点、人才保障等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编制示范区嘉善片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推动构建示范区嘉善片区“1+1+N”重点规划体系;浙江省财政厅去年以来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28.73亿元,新增债券额度77亿元等。

  在改革成果逐步呈现方面,赵光君举例介绍,示范区民生事项“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跨区域互认、嘉善盘活存量土地等22项创新经验得到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办公室肯定并推广;示范区嘉善片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获得国务院督察激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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