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何以成为“探路先锋”?
中新社北京8月1日电 题: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何以成为“探路先锋”?
中新社记者 刘亮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多年来的共同期盼,如今这个期盼正照进现实。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浙江将肩负起这项重要历史使命,成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探路先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元年”。站在两个重要的历史交汇点,官方提出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正逢其时又意味深长。
“共同富裕首先要实现的是富裕,在富裕的基础上才共享。”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更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富裕”。
回望历史,推动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经济努力的方向。从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到中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从经济总量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关口,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宣告达成,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推动共同富裕打下了一个个坚实有力的基础。
《意见》提出,随着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官方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中国由‘小康版’进入到‘现代化版’后的新的历史使命。”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说。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将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内涵,更好呼应新时代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贾若祥说。
肩负新的历史使命
推动共同富裕,并非一件易事。浙江何以率先肩负起“探路先锋”的使命也引发关注。
《意见》提到,当前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浙江由于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李实说,实现共同富裕的要义在于,要重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薄弱环节,在这些方面浙江取得的成果尤为突出。
据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介绍,浙江是城乡区域发展最均衡、民众最富裕、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的省份之一,为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打下了坚实基础。数据显示,浙江人均GDP已经超过10万元人民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36年居全国省区第一;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6:1,为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
“这是浙江推动共同富裕的独特优势,也是浙江的巨大潜力所在。”袁家军说。
《意见》中还指出,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代表性较强。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这些亦是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省情。
开启新的历史征程
对于浙江如何开启这段新的历史征程,《意见》也寄予了殷殷期望。
《意见》中明确,示范区建设的定位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同时,《意见》还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多方面举措。
浙江给出的“时间表”也很明晰: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谈及浙江如何建设示范区,贾若祥建议,要重点围绕“两高三均衡”推进。其中,“两高”即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做大社会财富蛋糕;打造高品质生活,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