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抽成比例居高不下 专家建议建立多元治理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多元治理机制
网约车市场资本恶性竞争抽成比例居高不下专家建议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对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不合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近期网约车用户和司机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此次约谈均有回应,如“不得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要规范定价行为,降低抽成比例”等。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网约车平台公司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以及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等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和司机的合法权益,需要有效规制,可通过多方努力多措并举,促进网约车良性发展。
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或须担责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2021年7月国内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有17家,14家平台7月的订单量环比有所增加,其中,及时用车与阳光出行等4家平台月订单量增幅超过100%。
网约车平台快速扩张的同时,问题与不足也开始暴露出来。部分平台为迅速抢占市场,在资本的裹挟下,通过多种营销手段,恶性竞争,甚至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
交通运输部法律顾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刘汝忠担忧地说,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会有许多危害。恶性的低价竞争导致企业无法健康发展,同时,行业内出现垄断效应,丧失有效竞争。而当平台利用资本在市场独大后,消费者以及司机不得不接受平台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能遇到大幅涨价、高峰出行打不到车以及近期曝光的利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司机可能遇到平台不合理派单、过高的比例抽成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部分平台为抢占市场,为不合规车辆和司机提供入网运营服务,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那么针对这些行为,法律上有哪些规制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说,面对这种局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都可成为监管部门进行规制的有力工具。
“如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则可能承担因违反反垄断法的行政责任;如果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证,可能承担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责任。”刘汝忠说。
拒绝派单权利实质被架空
“目前法律并无抽成比例制定的限制,但国家已经注意到网约车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行为。”刘汝忠说。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设定抽成比例上限。
那么,最近网约车抽成有下降吗?“抽成应该还没有降低,目前没感觉有什么变化。”采访中,一位网约车司机向记者吐槽,接单也几乎没有自主性,如果手头没有单,平台派单就必须接受。
“从既有判例来看,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司机主张滴滴公司有30%的抽成比例费用。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目前的利益分成情况看,各平台公司对‘快车’类运营车辆的抽成比例在30%以下,至于这个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判决书中则没有明确体现。”任超告诉记者。
任超说,事实上,各个平台企业对抽成比例有内部算法,企业认为属于其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并不会对外公布。但由于抽成比例的算法关乎到了劳动者的利益问题,因此需要劳动者代表与平台进行协商讨论,以公平的机制为保障,确定一个符合双方权益的抽成比例。
对于如何确定合适抽成比例范围,刘汝忠认为,首先,各地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成比例上限或抽成比例范围。其次,平台自主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最后,将抽成比例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向驾驶员、社会公示,并认真充分听取工会或司机代表的意见建议。
除抽成比例过高外,司机还经常抱怨派单问题。任超感慨,“在派单问题上,从上述判决书中同样可窥见一些事实。该案中滴滴司机称,接单是没有选择的,如果连续取消两单就不能继续接单了。因此,尽管在形式上司机有拒绝派单的权利,但从实质上看,这样的规定使司机拒绝派单的权利被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