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新网北京7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填补国家法律体系空白。这部法律作出了哪些规范?有哪些创新亮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接受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作为填补国家法律体系空白的大法,首先请您谈谈这部法律是如何谋篇布局的?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郝万禄:谋篇布局首先涉及到法律的定位。我们将本法定位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管总”的法律,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基本政策制度之大成。本法谋篇布局,就是按照“管总”的这个法律定位,贯穿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条主线进行设计。其中,关键在于处理摆布好军人地位与军人权益的相互关系,在规范军人地位的基础上,突出军人权益及保障这个重点;在整个体系架构中,军人地位是核心和主轴,军人权益及保障是军人地位的基础支撑,权益救济和法律责任是军人地位和权益的重要保证。按照“地位—权益及保障—权益救济和法律责任”的逻辑思路,坚持继承创新、统筹兼顾、体系设计的原则,紧贴军人职业特殊属性,科学搭建法律框架结构,共设7章71条,主要包括“六个规范”: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落实责任;规范军人法律地位;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规范军人待遇保障制度;规范军人抚恤优待制度;规范权益救济和问责制度。这“六个规范”系统全面、逻辑严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关联,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合理规范,立起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科学回答了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的重大问题。
记者:我们知道,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您谈谈针对这个问题,本法作出哪些原则性规定?
郝万禄:法律围绕这个问题作出三个方面规定,三个关键词:责任、考核、表彰。第一,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各类主体的责任,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这样规定,目的是动员并鼓励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做好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第二,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规定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各级机关,都应当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评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样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尽责。第三,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规定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样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榜样和模范,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记者:任何一部法律的有序运行和贯彻执行,必须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证。请您谈谈法律对此是怎么规范的?
郝万禄:本法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专门规范。关于领导管理体制,法律明确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到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都应承担和履行相关职责。这样规定,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管理责任体系。
关于工作运行机制,有三个层面:在中央层面,法律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单位建制做好保障工作;在工作协调层面,明确国防动员系统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这样设计,有利于形成上下贯通、军地衔接的保障格局。
记者: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来源渠道多元、情况复杂,请您谈谈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郝万禄:这个问题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来源渠道多元、情况复杂,实际工作中,这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是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等因素确定的。我理解,本法涉及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事务,总体上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部分事务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还有个别事务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法律依据国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这样规定,旨在界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保障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增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的计划性和连续性,最大限度激活各类保障资源,确保相关经费的有效落实、高效使用。
记者: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权益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请您谈谈本法对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作出哪些创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