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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之粉丝失控:追星乱象频频 粉丝尚能“饭”否?

来源:新闻热点 编辑:admin 时间:2021-10-05

  问诊娱乐圈之粉丝失控:追星乱象频频 粉丝尚能“饭”否?

  营造清朗的娱乐圈,无疑需要犁庭扫穴、激浊扬清,也需要抽丝剥茧、长效机制。无论是天价片酬、偷税漏税、涉黄涉毒、虚假代言,还是行为不端、行帮陋习,抑或与娱乐圈密切相关的“饭圈”乱象,大体可归为明星道德失范、法律失位,粉丝追星失控,资本逐利失序等方面。从今天起,本报推出系列文章,问诊娱乐圈。

  为偶像疯狂做数据打榜,《青春有你3》粉丝作出“倒牛奶”举动;花重金购买周边产品集资,《创造营2021》总决赛后,其中4名选手的集资额超过1000万元,排名前11名的选手集资总额突破1亿元;为维护偶像形象粉丝间互相谩骂,前有肖战粉丝出格后有赵丽颖、王一博粉丝互撕;强行插手艺人工作,2019年有佟丽娅辞演《三十而已》顾佳,今年初有反对杨紫出演《沉香如屑》女主角……

  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在拷问我们:怎样才是艺人和粉丝的正常相处之道、“饭圈”乱象该如何治理?  

  一问:“妈妈粉”“姐姐粉”等为什么会出现?

  近来流量明星的负面事件中,不乏与粉丝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从中折射出的问题正是艺人跟粉丝之间不正常、不健康的关系。艺人易烊千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艺人与粉丝之间从来不是从属关系,没有高低,而是一种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的良性竞争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中学时代的同桌:绝不越过“三八线”,但偶尔偷瞄一眼彼此的学习进度,然后在“你追我赶”间成就更好的自己。

  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长期致力于粉丝文化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讲师尹一伊认为,粉丝的诉求更多是情感上的,这就需要偶像能够起到一个正向引导的作用。“不论是同桌还是其他比较亲密的社交关系,其实都是指向一种虚拟的想象关系。这种社交关系为什么可以吸引到粉丝?是因为诸如同桌或是其他社交关系背后蕴含的亲近感,而这种亲近感又是有想象空间的。粉丝和偶像之间,通常会保持这样一种虚拟的或者基于想象的准社交关系或准亲密关系。”

  尹一伊分析,这种关系最初是基于想象的状态,在想象中才有了所谓的“妈妈粉”、“姐姐粉”等称呼。不论粉丝把偶像看作是弟弟或者是老公等,其实都是各种各样理想化社交关系的想象。但粉丝跟偶像之间一旦开始真的出现社交关系,就很容易出现权利不对等的情形,“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是类似于师生恋。一旦走出虚拟状态进入现实,这种差异就一定不可避免。因此,我的建议是最好保持距离,因为这个权利它往往都是无意识的。”

  二问:粉丝为什么会对偶像由爱生恨?

  尹一伊认为,粉丝追求的是一种情感上的寄托和想象。这种想象关系的维系实际上是天然不平衡的——粉丝要付出大量的劳动,但不求回报,只需要偶像在情感上给予一点点回馈。而且,这种回馈更多是通过社交网络上的回应或者偶像作品来呈现。一旦这种情感遭到伤害或者背叛,在粉丝和偶像这种不对等的权利关系面前,就有可能发生由爱转恨的情况。这是粉丝对偶像情感背叛的一种反应。

  与此同时,尹一伊指出,如果艺人长时间纵容、欺骗粉丝,或者不加任何引导地去满足粉丝对于双方亲密关系的想象,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偶像通常不愿意曝光自己的恋情,“宏观来看,这确实不是一个健康的关系。在饭圈中由爱生恨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艺人在处理跟粉丝关系的时候,不能为了利益去欺瞒或者纵容。但最关键的还是艺人首先要规范自己。”

  三问:曝光偶像“黑料”触犯了哪些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艺人失德失范行为在先,但如果粉丝因爱生恨而曝光偶像隐私乃至黑历史,则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而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刘力飞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前,应具备一定的容忍度,但并不能豁免恶意的侵权责任。

  就公众知情权而言,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诸如个人联络方式、家庭生活、两性关系、身体私密部位等,都属于绝对的隐私,不属于社会公众可以了解和知情的信息。那些所谓的黑料,大多是利用非法手段、途径获取,将其公开传播必定是侵权违法了;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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