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陷入“生育陷阱” 东北低生育困局待解
东北低生育困局待解
近日,东北低生育的困境引发关注。
其实,早在20年前,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东北三省就已坠入学者口中的“生育陷阱”,总和生育率低于1.0。《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年》显示,从2006年到2015年,东北地区人口年均增长率仅为0.21%,远不足全国同期水平0.5%,人口增长基本趋于停滞。
2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解决东北地区人口减少问题的建议》时表示,东北地区可以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全面放开人口生育限制,随后引发关注。
昨晚,国家卫健委就答复再次作出说明,指出互联网上“东北地区将试点放开生育限制”“生育政策将全面放开”等推测,不是答复的本意。
尽管如此,东北地区的低生育率问题仍是一个公共议题。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如何逃脱低生育陷阱,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前陷入生育陷阱
家住长春59岁的刘女士,越发觉得周围职业的老年化倾向。“我年轻的时候,很多岗位都是年轻人的,比如说商场营业员、公园售票员等。但我现在逛超市,几乎所有的员工都是年纪比较大的人。”
上世纪80年代刘女士毕业后到学校工作,学校里的职工大多是20来岁的小年轻。后来,年轻的面孔越来越少。“尤其是我退休之前,2012年左右的时候,在我们单位打工的人几乎都是40岁左右的人了。”
在这次“东北率先探索放开生育限制”的话题进入公众视线之前,东北人口生育困境已浮出水面。
总和生育率作为衡量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按照某年的生育水平或生育模式,平均每位妇女生育的子女数量。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要达到正常人口更替水平、保持上下两代之间人口的基本平稳,总和生育率一般要达到2.1,而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以下,有学者把它叫作生育陷阱。”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姚引妹说。
来看东北地区的数据:2000年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0.98、0.84和0.88,已低于1.0。十年后,2010年东北三省总和生育率进一步降为0.74、0.76和0.75,已经接近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的水平,在全国分列第3至5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北地区的人口问题不是两三年间才有的事情。“我们在关注东北经济振兴问题中发现,从改革开放以后,当地生育率就相对较低。”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成为排头兵的东北老大哥,1949年城镇化率已达到21.27%,1995年东北地区城镇化率达到49.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4个百分点。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丽敏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很多人才到东北参与经济建设,所以东北人口素质在全国来看也比较高。人口学上讲,一个地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越高,人口受教育水平越高,生育意愿就越低。因此,在没实行严格控制生育政策时,东北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了。
也就是说,近几年开始成为公共话题的低生育率以及生育意愿的转变,东北地区早已有了切身体验。
“经济发展会让人们享受到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从人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随着孩子养育成本上升,孩子的效用下降了。而在社会的发展下,女性受教育水平增高,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在学业及工作层面,因此生育意愿比较低。”姚引妹说。
“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她直言。
除却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对生育的自然“降温”,计划生育的国策则加速了东北地区向低生育率的转变。
宋丽敏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东北地区控制得比较严格。因为政策执行力度大,使很多人不敢违反生育政策,这又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相关,“单位人”多,易于通过工作、身份等进行控制。
“城镇化越是发达的地区,职工比例越高,他们不仅享有劳动保障,而且在住宅、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一旦因违反政策而遭受处罚,受到的经济损失更大,不仅要缴纳罚款,而且对其升职、加薪造成直接影响,甚至面临失业或被注销城市户口。”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教授侯力曾撰文指出,很少有城市职工愿意为多生育而承担违反政策这种高成本,从而使计划生育政策在东北地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