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出首份“云游戏”诉讼禁令
原标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出首份“云游戏”诉讼禁令
通过云计算技术完成游戏运行及画面渲染,打破大型游戏与轻量级游戏之间的运行配置界限;借助流媒体传输技术打通用户终端与云端的串流,方便用户跨终端操作……云游戏的迅速发展给游戏行业带来全新变化,然而,其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4月1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某云平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所提出的诉讼行为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某云公司应立即在“某惠云电脑”删除《英雄联盟》游戏的全部,立即停止借助《英雄联盟》游戏宣传、推广、介绍 “某惠云电脑”。
据介绍,该禁令是国内首例“云游戏”案禁令。
起诉平台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英雄联盟》是由利奥公司开发的一款MOBA类游戏(多人在线竞技游戏),腾讯公司享有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权;“某惠云电脑”是某云公司研发的云服务产品,用户通过本地客户端即可获取云主机的计算机能力,并通过客户端传输到本地进行画面展示。由于云主机使用了较高配置的硬件,即便是硬件配置较低的本地设备,也能够运行配置要求较高的大型游戏。
腾讯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某云平台未经授权将游戏《英雄联盟》的美术作品及连续动态游戏画面实时传输给不特定用户,并停止借助《英雄联盟》游戏宣传、推广、介绍涉案云平台等行为,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诉讼过程中,腾讯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某云公司立即删除涉案云平台内《英雄联盟》游戏的全部内容和运行数据,并停止借助《英雄联盟》游戏宣传、推广、介绍涉案云平台;被申请人某视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平台APP的下载服务。
组织双方听证
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腾讯公司提出,其作为涉案游戏软件及美术、音乐、文字等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涉案游戏全部内容享有效力稳定的著作权。某云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云平台终端将涉案游戏的美术作品及连续动态游戏画面,实时传输给不特定用户,涉嫌侵犯了自己对涉案游戏的著作权。
此外,腾讯公司认为,其为涉案游戏的运营投入了大量资源,被申请人在对涉案游戏的研发、运营无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却通过涉案游戏获取商业利益,并获取了腾讯游戏用户的大量数据,且相关云服务效果及用户体验较差,影响了其产品声誉,对腾讯公司的正常商业模式和运营秩序造成干扰,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腾讯公司认为,某视公司运营的某应用助手提供了案涉平台终端的分发下载服务且下载量巨大,亦对其造成巨额损失。
对此,某云平台辩称,腾讯公司的著作权权利证书属于登记制,在未经实质审查的情况下,无法证明其权利的稳定性;其仅就自身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未截取用户的游戏充值行为,更未参与游戏收入分成;涉案平台内的《英雄联盟》游戏由取得游戏版权的无盘服务商提供,其本身不存储游戏运行数据;其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涉案游戏的部分名称的使用,属于合理引用,未对腾讯公司造成损害,不构成著作权的侵权;涉案平台属于云电脑,主要迎合用户随时随地拥有高配置电脑办公、娱乐等需求,不等同于“云游戏”本身。
某视公司表示,其运营的某应用助手是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并非被控侵权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商,应依法裁定驳回腾讯公司对其提起的行为保全申请。
支持保全申请
经审查,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授权材料显示,其享有涉案游戏计算机软件及其游戏元素作品著作权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某云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某惠云电脑”云平台界面向游戏用户展示《英雄联盟》游戏的相关美术作品,并通过云平台提供《英雄联盟》游戏,使任何游戏用户均能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出操作指令获取相应的游戏动态画面,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点,涉嫌侵犯《英雄联盟》游戏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英雄联盟》曾获多个奖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某云公司在明知《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规定其仅可为非商业目的使用腾讯游戏服务,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预装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游戏,并用于商业目的。同时,某云公司借助《英雄联盟》游戏宣传、推广、介绍涉案平台的行为,可能会使公众混淆其与腾讯公司的关系,涉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