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浙东唐诗之路”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浙东唐诗之路”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张幸女 王旖
“如今的曹娥江仿佛‘还了童’,绿波盈盈,还是小时候看过的模样,检察机关在督促环境整治方面的确在下实招、办实事。”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浙东唐诗之路”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一位住在曹娥江沿岸的居民对前来实地检查的检察官这样说道。
上虞素有“浙东唐诗之路”发祥地的美誉,母亲河曹娥江更是“浙东唐诗之路”必经水道枢纽。
然而5个多月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
春节前夕,上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曹娥江上浦段岸线附近有砂场企业违规侵占水域滩地实施砂石加工作业,曹娥江水域保护造成破坏。接到举报后,上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第一时间赴实地调查取证,发现情况属实,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属地乡镇及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水域岸线管护职责,加强辖区河湖岸线特别是曹娥江沿岸砂石加工企业项目运作审批监管。
检察建议发出之后,上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多次实地踏勘,积极跟进后续整改进程,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与行政机关对违规侵占的水利管理红线范围内外合计40多亩区域地块完成整治。清理后的水域在6月的暖风吹拂下,碧水潺潺、水流丰盈。
其实,早在2020年6月,上虞区检察院就部署开展了守护“浙东唐诗之路”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聚焦生态、文化遗产保护,着力促进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受到破坏的点位整治,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
“除生态环境保护外,文化遗产保护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浙东唐诗之路’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行动,我们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对诗路水路上虞段沿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界桩开展调查,发现15处存在毁损、缺失等不同程度破坏,遂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面对面召开圆桌会议分类确定修复策略。”上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高军介绍说,目前,15处遭到破坏的文物已纳入修缮规划。
守护“浙东唐诗之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虞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区域网格和河长制巡查报告数字系统,智慧筛选河湖保护相关举报、反映信息数据,共督促、助力整治6大类50多处河湖问题;联合法院、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设立曹娥江流域生态环节司法修复基地,促使非法捕捞等破坏天然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款30多万元,增殖放流1000多万尾鱼苗,为守护“浙东唐诗之路”提供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