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题孩子”不再成为问题
让“问题孩子”不再成为问题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日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发布,其中显示,2020年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却有所回升。近年来,犯罪低龄化尤其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以四川省资阳市为例,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尹鹤鸣介绍,“从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70人,另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143人”。
此前,因为缺乏具有强制力的帮教、处罚规定,执行责任机关不明确,在实践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存在“无处可去”的问题——既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矫治。
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矫治作出规定,但在落地过程中,还需各地积累更为具体有效的经验。
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犯罪背后往往有来自多方面的复杂动因。因此,对处于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需要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精准化、多层次的预防帮教工作。
尹鹤鸣介绍,为实现分级处遇,精准帮教,资阳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由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成员、涉案情况等信息组成的数据库,对纳入数据库的未成年人,根据违法犯罪的情况和个性特征,分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等级,开展差异性帮教。这种“三色预警”的方法也被引入了各层面的帮教工作中,最大程度实现精准帮教。
高危临界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不容忽视。资阳市检察机关与当地专业的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书,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针对不同预警情况的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预防帮教工作,从而提升预防帮教的专业化水平。
对于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同样要进行教育矫治。家住资阳市安岳县的未成年人小汪,父母离婚后主要由爷爷奶奶抚养,与父亲关系十分紧张。手头缺钱后,小汪不愿向家里要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一次,趁受害者开门之机,小汪抢得现金65元及手机一部。由于小汪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给小汪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八个月。在考察期间,检察院、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与小汪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并成立由承办检察官、其居住地的网格员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对其监督考察,并进行评估。安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对他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帮教活动,网格员带着他到同村五保户家中义务劳动,并每月作书面思想、学习、生活小结一次,让他逐步建立起价值感,也获得了更多的认同感。考察期满后,小汪较好地履行了协议内容,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开始主动学习,也与父亲重归于好。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显示,2016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从2016年的8%上升至2020年的20.87%,同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维持在较低水平。
当前,资阳市检察机关正在着力研发小程序,网格员和社工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计划和帮教进展、成效都将被纳入小程序。检察官可以通过账号权限进行跟踪查看,对帮教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帮教的,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或检察建议,畅通社会帮教与检察监督的沟通路径。
(本报记者 陈慧娟 本报通讯员 陈建佳)